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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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商经知税法模块中,处于税收征管基础程序与纳税人义务的交叉点。
命题人反复考它,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9条、第24条等法条中原则与例外关系的精准把握。
其本质是'一般义务+法定例外'的结构。
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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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区分:区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设置账簿)与扣缴义务人(按规设置)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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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效力:建账时限(领取执照或发生义务15日内)、保管期限(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起算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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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例外:对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货销货登记簿。
命题人正是通过这三个维度,测试考生对税收法定原则下行政裁量例外的理解。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2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高度成熟。
该年多选题以四个'可以'的绝对化表述作为陷阱外壳,每个选项均伪装成普遍规则,实则考查四个不同的'除外规定':建账主体例外(个体工商户)、建账能力例外(批准后可用简易账)、保管期限例外(法律行政法规可另定)、资料报送例外(税务机关有权要求)。
难度体现在将分散的例外规则集中于一题,要求考生对法条的例外情形有体系化记忆,并能识破'可以'这一措辞背后的强制性义务前提。
由于仅考一次,尚未形成跨年演变,但单次命题已展现出'多点例外、综合判断'的经典模式。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主体、时限、能力三步查,见到可以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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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断题干主体是否为'生产、经营纳税人'(强制设账)或'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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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时间节点:设立15日内设账,资料保管10年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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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核能力例外:仅限个体工商户+确无能力+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三者缺一不可。
凡选项中出现'可以'、'一律'等表述,立即定位至《税收征管法》第19、24条及实施细则第23条,寻找对应的法定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