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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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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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竞业限制违约金在商经知体系中,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交叉的实务难点。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其核心在于区分‘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这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竞业限制违约金成立的前提是:

  1. 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体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约定了经济补偿;

  3. 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核心判断标准是:违约金请求权的基础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非‘违反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没有协议也需遵守,但通常不单独约定违约金。2024年考题正是用‘面点师’这一看似普通但可能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主体,来测试考生对‘竞业限制适用主体’和‘违约金约定前提’这两个要件的精准把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4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人首次切入就采用了‘复合型陷阱’策略。

角度上,同时涉及‘例外规则’(竞业限制适用人员的例外)、‘权利边界’(违约金针对的行为边界)和‘条件认定’(协议是否有效成立)。

陷阱方式上,典型表现为‘漏掉前提’(忽略竞业限制协议需有经济补偿为前提)、‘权责倒置’(将法定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与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混淆)以及‘主体错配’(考察面点师是否属于法定可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首次命题即达到中高难度,要求考生对法律要件进行精细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是否属高管、高技或负保密义务人员),二看协议(有无书面竞业限制约定及经济补偿条款),三看行为(所违反的是竞业限制行为还是单纯的保密义务),四看依据(主张违约金是基于竞业限制约定还是其他)。

核心模型:竞业限制违约金请求权 = 有效协议(主体合格+补偿约定) + 违约事实(实施了竞业行为)。

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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