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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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票据除权判决是票据法上票据权利救济的非常规程序与票据流通性、无因性、善意取得制度激烈碰撞的‘冲突点’。
其核心在于: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权判决,宣告原票据失效,申请人可凭判决请求付款。
但《票据法》司法解释第16条设置了关键例外——‘在判决前’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其权利不受除权判决影响。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处,正是要检验考生能否穿透程序正义,精准识别实体法上票据权利(基于善意取得)与程序法上除权判决效力的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永远是‘善意取得时点’与‘除权判决时点’的先后关系,以及持票人‘善意’与‘支付对价’要件的成立。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于2019年考察一次,但单次命题已展现出高度浓缩的典型套路。
从‘例外规则’切入,考察除权判决不阻断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通过‘权责倒置’(如让已付款的善意持票人承担责任)制造干扰;运用‘时序错位’混淆善意取得发生与除权判决作出的先后顺序;并可能通过‘主体错配’(如混淆申请人与付款人角色)增加复杂性。
一次命题即综合了权利边界和时点效力两大角度,难度定位在运用层面。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一看时点,二看善意,三看对价’。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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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除权判决作出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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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持票人主张权利时点是否在判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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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持票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主观善意+支付相当对价+形式背书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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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判决前已善意取得,则持票人权利优先,付款人向其付款可免责;若判决后取得,则权利依据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