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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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救济制度,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票据的严格无因性、要式性与公平原则。

当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该制度允许其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请求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对票据权利体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层次理解,以及能否精准识别该权利作为“最后救济手段”的补充性、非票据性特征。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双重丧失”(票据权利已丧失)与“双重主体”(仅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且返还的是“利益”而非“票据金额”。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0年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个命题角度与陷阱,呈现“一题多坑、综合考查”的特点。

从【命题角度】看,2020年真题同时涉及了“例外规则”(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丧失后的例外救济)、“权利边界”(其性质、行使对象和范围的严格限制)和“时点效力”(权利产生于票据权利丧失后)。

【陷阱方式】上,真题通过“公司合并后”这一情境,综合设置了“主体错配”(考验是否明确只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和“权责倒置”(考验是否清晰其非追索权,不适用一般追索规则)的复合陷阱,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权利已失,方可启动;对象限二,出票承兑;性质特殊,非票求偿;时效另算,独立起算。

' 判断模型:

  1. 先检视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否因时效或记载瑕疵而完全丧失。

  2. 再锁定请求权对象,仅限出票人或承兑人,排除背书人、保证人等。

  3. 最后明确其请求权基础是《票据法》第18条的“利益返还”,而非票据权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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