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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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破产集中管辖是《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确立的、以破产受理法院为唯一管辖法院的程序性规则。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破产程序启动后,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防止债务人财产被个别执行而设置的“程序防火墙”。

命题人反复考查,是因为该规则是理解破产程序“集体清偿、程序集中”本质的钥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救济路径的选择。

核心判断标准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以债务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必须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

这不仅是地域管辖的确定,更是对债权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约束,是破产程序优先于普通民事诉讼的体现。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3年首次独立成题,但命题已相当成熟,直接命中核心。

从真题看,切入点聚焦于管辖的“唯一性”(程序顺序),通过经理张某的奖金纠纷这一具体场景(主体错配:内部职工债权与普通诉讼的混淆),考查考生对“破产受理后”这一时间节点(时序错位)的把握。

陷阱方式上,使用了“只能”这样的绝对化表述,要求考生精准判断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相关纠纷是否必须且只能进入破产集中管辖程序。

首次考察即综合了概念、程序和主体,难度定位为中等偏上,旨在测试对法条原理的深度理解而非简单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是否已“受理”,二看被告是不是“债务人”,三看诉讼事由是否属“破产衍生”。

判断模型:

  1. 时间要件: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 主体要件:以债务人(破产企业)为被告。

  3. 结果要件:相关诉讼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管辖。

三个要件同时满足,则适用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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