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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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是《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权力行使与债权人意思自治平衡的核心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中心主义’与‘债权人会议最高权力机构’之间动态博弈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管理人处分‘重大’财产(如土地、知识产权、全部库存)时,必须遵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的三阶程序。
其核心在于区分‘一般处分权’(管理人可自行决定)与‘重大处分权’(需债权人集体决策),并识别‘债权人会议否决’与‘法院强制批准’的例外关系。
掌握此点,就掌握了破产财产处置的权力边界与程序正义的精髓。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9年唯一真题分析,命题角度已呈现复合化趋势。
该题同时考察了‘程序顺序’(管理人方案被债权人会议否决后的后续步骤)、‘例外规则’(债权人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和‘权利边界’(管理人与债权人机构的权限划分)。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未首先判断财产是否属于‘重大’处分)、‘时序错位’(混淆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决议顺序)和‘主体错配’(错误赋予管理人直接提请法院批准的权利)。
单题即覆盖多维度,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财产是否‘重大’(《破产法》第69条列举项);二看程序走到哪(委员会→会议→法院);三看会议是否否决(否决后不可转交委员会,应重新制定方案或提请法院强制批准);四看有无紧急例外(为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可先处置后报告)。
核心判断链:性质→步骤→结果→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