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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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是《企业破产法》第20条与第21条在程序衔接上的核心体现,其本质是破产程序集中性与个别诉讼分散性的冲突与协调。

命题人之所以关注它,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了考生对破产程序优先性、程序法理与实体权利平衡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破产受理的时点效力(《企业破产法》第19-21条);

  2. 诉讼中止的例外情形(如《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相关诉讼不中止);

  3. 程序顺序的刚性(破产程序启动后,相关财产争议应通过债权申报、破产衍生诉讼等集中解决)。2018年真题即通过工伤赔偿(职工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对比,揭示了“债权性质”是决定诉讼是否中止的关键前提。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8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人一次性融合了该考点的多个核心维度。

题目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判断破产受理后的诉讼状态;通过设置工伤赔偿这一【例外规则】,考察对《企业破产法》第48条特殊性的理解;并隐含了【时点效力】(受理后)的判断。

陷阱设计上,【漏掉前提】是未识别职工债权的特殊性;【时序错位】是混淆了破产受理前后程序的不同;【主体错配】是误将职工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

单次考察即呈现了高综合性与高区分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时点(破产受理后),二看债权(性质定乾坤),三看程序(集中优先)。

' 具体模型:

  1. 判断时点:破产申请受理后。

  2. 识别债权性质:若为职工工资、工伤医疗等《企业破产法》第48条所列职工债权,相关诉讼或仲裁不中止,权利人可继续主张。

  3. 其他债权(包括普通、担保、税收等):相关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转为破产衍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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