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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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企业破产法》第21条,是破产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关键节点,体现了破产程序集中管辖、效率优先的立法精神。

命题人考察它,旨在检验考生对'破产程序启动'这一法律事件对既有诉讼法律关系(如协议管辖)产生的'中断与重构'效应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时间节点——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分水岭;

  2. 管辖原则——此后新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必须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此乃强制性规定,效力高于协议管辖。

其本质是破产程序统一处理债务人财产、防止程序拖延的特别程序法规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2019年考察一次,但单次命题即展现出复合型陷阱设计。

从角度上,同时考察了'程序顺序'(破产受理与诉讼提起的先后)和'例外规则'(专属管辖的强制性)。

陷阱上,通过'绝对化表述'(如'一律'无效)测试对规则适用范围的精准把握,通过'时序错位'混淆破产受理前后的不同管辖规则,通过'主体错配'干扰对'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这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单题即覆盖了该考点的主要争议点,难度中等偏上。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受理破产为界碑,前可协议后可专。

衍生诉讼指债务,专属管辖无例外。

' 判断模型:

  1. 看时间:诉讼提起在破产受理前还是后?2. 定性质: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3. 断效力:受理后提起的,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强制性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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