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10年距上次出题
5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3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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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性规定中的‘掠夺性定价’部分,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典型体现,是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具体应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虽仅1次,但属该知识点唯一考察点)是因为它能精准测试考生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这一表面违法行为的深层法律逻辑理解:何时构成正当竞争而非垄断。
核心判断标准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列举的四项法定例外情形(如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其本质是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可能性,而非单纯看价格与成本的关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1年唯一真题数据分析,命题套路呈现‘单一角度、复合陷阱’的初始特征。
该题从‘例外规则’和‘条件认定’角度切入,要求判断丙公司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例外伪装’(将看似符合但实际不符合例外条件的情形伪装成例外)和‘主体错配’(可能混淆行为主体资格或市场地位前提)。
由于仅考察一次,尚无明显的难度演变轨迹,但该题已展现出将具体商业场景与抽象法律例外条款相结合的命题思路。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为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前提),二看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三查例外(严格对照四项法定例外情形,缺一不可),四析目的(综合判断是否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核心模型:行为定性 = 市场支配地位 + 低于成本销售 - 法定例外情形。
不符合例外任一要件,即可能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