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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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环境保护法》与地方环境治理权的交叉点,是商经知中体现'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分级管理'原则的典型。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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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主体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而非省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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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前提是'已有国标'或'国标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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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只能更严或填补空白,不能更宽松。
这实质是考察行政权力的法定边界与授权逻辑。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仅有的2020年真题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该题从'主体资格'与'权利边界'两个角度切入,具体陷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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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掉前提'——考生可能忽略'已有国标'是制定更严地方标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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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错配'——将制定权错误赋予'省级环保部门'而非'省级政府'。
难度中等,但陷阱设置精准,要求对法条细节有清晰记忆。
由于仅考察一次,尚未形成明显的年度演变轨迹,但已展现出将实体权力与程序主体相结合的命题思路。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省级政府定标准,前提是有国标或国标无,地方只能严不能松,环保部门无此权。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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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主体:是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否,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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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前提:针对的项目,国家是否有标准?无,可制定;有,则只能制定更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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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内容:地方标准是否严于或等于国标?等于或松于,则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