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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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总则与公司设立章节的核心交汇处,是理解公司法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的逻辑起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直接检验考生对‘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区分能力。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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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1-50人)与资格(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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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公司‘宪法’,必须载明法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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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数额与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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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组织机构(体现法人独立意志)。
命题人常通过‘章程协议化’(混淆章程与股东协议效力)和‘资本形式化’(如2015年涉及的50元注册资本是否有效)来设置陷阱,实质是考察公司设立‘合法性’与‘可行性’的边界。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5年一次考察),命题呈现‘单点深挖’特征。2015年真题从‘例外规则’(如50元注册资本在认缴制下的合法性)、‘权利边界’(章程约定事项的效力范围)和‘主体资格’(股东资格与公司名称)三个角度复合切入。
陷阱设计上,采用‘例外伪装’(将特殊规则伪装成一般要求)、‘权责倒置’(混淆股东出资责任与公司独立责任)和‘主体错配’(如以自然人姓名命名公司的限制)。
虽仅一次考察,但已体现出将基础要件与实务争议(如‘一元公司’、章程个性化条款)相结合的命题思路。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人章钱名组,缺一不可立。
人看资格数(1-50),章载法定事;钱认缴,形式足(货币、实物等);名须含‘有限’,组构三会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
陷阱防两点:章程非协议,资本非实缴。
' 判断时,先核实质要件(股东、资本),再审形式要件(章程、名称、机构),最后用‘例外规则’(如国有独资、一人公司特殊规定)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