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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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是合伙企业内部治理与财产制度的核心衔接点。

命题人之所以关注,是因为它精准区分了‘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与‘增资的表决比例’,以及‘普通事项的表决规则’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这背后是合伙企业‘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平衡问题。

核心判断标准是:增资属于‘修改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出资比例仅决定增资后财产份额的分配,不决定表决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限于‘执行合伙事务’,不包含决定增资。

因此,增资决议的效力,关键在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一程序性要件,而非其他混淆概念。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9年考察过一次,但单次命题已展现出复合化特征。

从‘权利边界’(出资权与表决权混淆)、‘时点效力’(增资决议生效时间点)、‘条件认定’(何为有效增资决议)三个角度切入,陷阱则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必须按出资比例表决”)、‘漏掉前提’(忽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例外)、‘主体错配’(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扩大至增资决定)。

单题难度较高,要求考生对《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法条有精确的体系化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增资非小事,一致同意是铁律;比例只分钱,不决表决权;执事有边界,无权定增资。

判断模型:

  1. 定性:增资=修改/补充协议。

  2. 表决规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3. 排除干扰:出资比例、现有财产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均非决定增资表决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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