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3距上次出题
1.7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8 题,覆盖 8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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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的核心,是区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公司等商事主体的关键制度。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普通合伙'人合性'的根本属性。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份额转让(第22条)因涉及新合伙人加入,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对人合性的严格维护;而协议退伙或通知退伙(第45、46条)是合伙人退出,只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如提前30日通知),对人合性的冲击相对较小。

命题人正是通过混淆这两类行为对'人合性'影响程度的不同,来设置陷阱,检验考生对普通合伙本质的理解深度。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1年集中考察过一次,但命题手法已相当典型。

该年真题从一个综合案例切入,同时考查了转让的'同意程序'与退伙的'通知时点'这两个核心角度。

陷阱设置为'时序错位'和'漏掉前提',即故意将转让需'事前全体同意'这一严格前提,与退伙可'单方通知后经过30日生效'这一相对宽松的程序并列,诱导考生混淆两者生效要件,从而误判行为效力。

单次考察即呈现多角度、复合陷阱的特点,难度不低。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对外转让看同意,对内转让可通知;退伙事由要法定,通知期满才生效。

' 判断模型:

  1. 定性行为:是份额转让(改变合伙人)还是退伙(减少合伙人)?2. 套用要件:转让→查是否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或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内);退伙→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定通知期限(提前30日)。

  2. 关键区分:转让的效力取决于他人同意(事前);通知退伙的效力取决于时间经过(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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