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距上次出题
5年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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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支票规则是商经知票据法板块的‘规则特例区’,其核心地位在于与汇票、本票形成鲜明对比,是命题人检验考生‘体系化掌握票据法’和‘精准识别例外’能力的绝佳素材。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旨在击破考生对票据法一般规则的惯性思维。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票据法》第87-91条的特殊规定:

  1. 支票为见票即付,记载付款日期者,该记载无效(第91条);

  2.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不得用于转账(第84条);

  3. 开立空头支票(出票时存款不足)是违法行为,但支票本身不因此无效(第88条)。

命题人正是围绕这三个‘例外’做文章。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命题套路从‘多点分散’向‘集中挖深’演变。2015年多选(1题)同时考察现金支票用途、空头支票效力、付款日期记载三大角度,陷阱以‘绝对化表述’(如‘必然无效’)和‘漏掉前提’(如忽略‘出票时’的时点)为主,属基础性综合考察。2020年单选(1题)则在此基础上,将‘空头支票信用好就能开’作为选项,增加了‘概念混淆’陷阱(将商业信用与票据法定义务混淆),并将‘付款日期记载无效’这一绝对规则再次强化,难度在于干扰项更具迷惑性,要求判断更精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日期无效、现金不转、空头违法票有效’。

具体模型:

  1. 遇付款日期,直接判记载无效,支票仍为见票即付;

  2. 遇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3. 遇空头支票(出票时账户资金不足),明确其是出票人违反《票据法》的违法行为(可能受行政处罚),但该支票作为票据本身依然有效,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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