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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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制度的枢纽位置,是区分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关键程序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成立大会是募集设立中公司从‘筹备体’向‘法人’转化的关键一步,其职权行使的时点、条件、主体直接决定了公司能否有效成立。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成立大会的职权是‘确认’而非‘创设’——它确认的是创立大会已完成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行为(如通过章程、审核费用),而非代替创立大会行使决策权(如决定经营方针)。
混淆这一点,就混淆了公司设立不同阶段的权力机关性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其切入角度精准锁定在‘时点效力’(成立大会在创立大会之后,职权是后续确认)、‘条件认定’(职权行使以公司有效设立为前提)、‘主体资格’(成立大会是公司机关,创立大会是设立中机关)。
陷阱设计上,通过‘漏掉前提’(忽略募集设立已完成)、‘时序错位’(将创立大会职权后置)、‘主体错配’(将发起人责任与成立大会职权混淆)来干扰判断。
单次考察即覆盖了该知识点的核心争议维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募集设立看阶段,创立在前成在后。
成立大会两核心:通过章程审费用。
验资经营属创立,主体时序要分清。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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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断是否为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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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成立大会’阶段(公司已有效成立后);
-
其职权仅限于《公司法》第90条规定的程序性确认事项(章程、费用),不包括创立大会的决策性事项(如选董事监事、验资、通过经营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