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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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著作权法》邻接权体系的核心,是区分著作权人(词曲作者)与录音制作者(唱片公司)权利的关键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著作权法》第45条(广播权)与第46条(表演权)的精准区分,以及第44条法定许可的适用前提。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使用场景是否为‘向公众传播’(如广播、公开播放);

  2. 使用者是否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等法定主体;

  3. 支付对象是向‘录音制作者’(首次固定者)还是‘著作权人’(词曲作者)支付报酬。2022年真题即通过餐厅播放场景,测试对‘表演权’(向作者付费)与‘录音制作者权’(向制作者付费)的混淆识别。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22年首次考察,即采用‘概念混淆+例外规则+权利边界’的复合命题角度。

真题以‘餐厅播放钢琴曲’为场景,陷阱设计为:

  1. ‘漏掉前提’——未强调使用行为需符合‘向公众传播’要件;

  2. ‘权责倒置’——误将应向作曲人支付的表演权报酬与应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的广播权报酬混淆;

  3. ‘主体错配’——将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主体错误扩大至一般商业场所。

首次命题即呈现高难度,直接测试三重权利结构的拆解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三步判断法:

  1. 定性行为——是否属于‘广播’(无线/有线)或‘公开播放’?2. 定位主体——使用者是否为广播电台/电视台(适用法定许可)或一般经营者(需获授权)?3. 定向付费——广播行为向录音制作者付酬(《著作权法》第46条);公开播放行为向著作权人(作曲人)付酬(《著作权法》第11条)。

牢记:‘广播法定许可仅针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不涉及著作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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