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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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是《反垄断法》规制的核心起点,直接关系到后续滥用行为的违法性判断。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它涉及《反垄断法》第18条(综合因素认定)与第19条(市场份额推定)的体系化理解与适用。
其核心在于纠正“唯份额论”的错误认知,强调市场份额仅是推定依据(第19条),而非唯一决定因素。
真正的认定标准是第18条确立的“控制市场能力”综合判断体系,包括市场进入难易度、经营者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交易依赖程度等。
这体现了反垄断法分析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结合,是商经知体系中连接垄断协议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关键枢纽。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1年集中考察过一次,但单次命题即展现了多维度的考察深度。
命题角度同时覆盖了“概念混淆”(第18条与第19条的关系)、“例外规则”(第19条推定的反驳)和“时点效力”(认定或推定的时间基准)。
陷阱设置上,“漏掉前提”(忽略第19条的适用前提是“可以推定”)、“时序错位”(将认定与后续滥用行为的时间点混淆)和“偷换概念”(将“推定”等同于“认定”)三者并用,难度较高,旨在全面检验考生对法条逻辑的精准把握。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两步法”:第一步,查前提。
看题干是否满足《反垄断法》第19条的市场份额标准(如单个经营者1/2、两个2/3、三个3/4),满足则“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非最终认定。
第二步,核综合。
牢记推定可被反驳,最终认定必须回归第18条,综合考量市场进入难度、依赖程度、财技实力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备“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的能力。
口诀:份额推定非定论,综合因素定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