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距上次出题
9年平均出题间隔
条件认定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3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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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商标法》保护体系的'灰色地带',是区分'商标注册取得'原则与'使用产生权益'例外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能否精准把握《商标法》第15条(禁止抢注)、第32条(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第59条(先用权抗辩)的适用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是'未注册商标'能否基于'使用行为'产生对抗'恶意抢注'或'侵权主张'的有限权利,其本质是'注册主义'与'使用主义'在特定情形下的价值平衡。

考生必须厘清:保护的是'权益'而非'专用权',且该权益的成立需满足'在先使用'、'一定影响'、'主观恶意'等严格法定要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1到2012年,命题套路从单一程序选择(商标局VS商评委)向复合实体权利认定(异议、先用权、撤销、赔偿)演变,难度显著提升。2011年侧重'权利救济路径'(时序错位陷阱:许可后抢注该找谁?),2012年则全面覆盖'权利产生与对抗'的多个环节(四个选项分别对应不同法律后果,设置权责倒置、漏掉前提等陷阱)。

两年均围绕'例外规则'与'权利边界'展开,但2012年通过多选形式,将概念混淆(如将'先用权'与'侵权赔偿'直接挂钩)与条件认定('有一定影响'的证明)深度结合,考查更为系统。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使用是否在先,二看影响是否足够,三看对方是否恶意,四看主张是否符合法条(第15/32/59条)'。

判断模型:

  1. 确认商标未注册;

  2. 核查主张人是否有'在先使用'且该使用在抢注/注册日前已产生'一定影响'(需证据);

  3. 判断抢注人是否存在'特定关系'(第15条)或'恶意'(第32条);

  4. 若为侵权诉讼,则审查被告是否满足'原有范围'内'先用权'抗辩(第59条)。

任一要件缺失,则保护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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