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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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商经知体系中处于金融法(商业银行法)与行政法(税收征管法)的交叉地带,是检验考生能否精准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的典型。

其核心地位在于:商业银行作为特殊市场主体,其破产清算顺序是《商业银行法》第71条与《税收征管法》第52条、第45条等条款的竞合适用问题。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测试考生对'清偿顺序法定性'的理解,即当《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需判断行政罚款、税款、滞纳金三者间的优先劣后关系。

核心判断标准是:税收债权(税款及滞纳金)作为公法债权,其优先性高于行政罚款,但滞纳金性质上属于税收附随债务,其清偿顺序与税款本身相同。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9年考察1次,但单题即融合了三个命题角度和三种陷阱方式,呈现'单点深挖、综合设陷'的特征。

真题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判断罚款、税款、滞纳金的清偿位阶;同时嵌入'时点效力'陷阱(税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和'主体资格'陷阱(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的特殊性)。

陷阱设置上,'漏掉前提'指忽略《税收征管法》第52条关于税款滞纳金与罚款并存时的清偿规则;'时序错位'指混淆税款发生时间与抵押、质押权设立时间对优先权的影响;'主体错配'指误将一般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套用于商业银行。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商行破产看特别,税收优先罚在后;滞随税款同顺序,抵押质押看时间。

' 判断模型:

  1. 识别主体为商业银行,适用《商业银行法》第71条;

  2. 清算财产不足时,进入税收与罚款的优先权竞合判断;

  3.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税款及滞纳金优先于罚款;

  4. 若有抵押、质押担保债权,需审查其设立时间是否在税款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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