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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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是《合伙企业法》中连接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关键节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人合性)与财产自由流转(资合性)的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合伙协议优先’原则、‘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双重限制、以及‘通知’与‘同意’两个时点效力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是‘三步走’:

  1. 内部转让自由,但需通知;

  2. 外部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任何考题都围绕这三个要件的适用前提、行使顺序和效力冲突展开。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2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已呈现‘复合化、精细化’的初始特征。

该年真题一次性融合了‘概念混淆’(内部过半同意与外部一致同意的区别)、‘权利边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与放弃后果)、‘时点效力’(通知义务与同意权行使的先后顺序)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通过‘漏掉前提’(如忽略合伙协议的特殊约定)、‘权责倒置’(如误以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同意权)、‘时序错位’(如先行使优先权再征求同意)来制造干扰。

这表明首次考察即定位为中等偏上难度,直接测试规则的综合运用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看内外,再问协议,通知同意分先后,优先购买看同等’。

判断模型:

  1. 区分转让对象(内部/外部);

  2. 检索合伙协议有无特殊约定(协议优先);

  3. 外部转让必须‘先经一致同意’(同意权前置);

  4. 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牢记:同意权是前提,优先购买权是后续权利,二者不可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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