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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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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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合伙企业法》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区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人内部权责边界的关键。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合伙人平等执行权”原则(《合伙企业法》第26条)与“委托执行”制度(第26、27条)的交汇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涉及三个易混淆的法律概念:

  1. 经营管理权(全体合伙人共有);

  2. 事务执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专有);

  3. 代表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行使)。

核心判断标准是“权源”与“范围”: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权源于身份,但具体事务执行权需经“委托”或“协议约定”才产生,且受《合伙企业法》第31条“全体同意事项”的严格限制。2019年真题即通过“郭蓉的表妹小黄”(非合伙人)这一角色,测试考生对“经营管理权不能对外转让,但可委托非合伙人协助执行内部事务”这一细微界限的把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仅有的2019年真题数据,命题套路呈现“复合角度、多重陷阱”的特点。

该题一次性融合了三个命题角度:

  1. “例外规则”(非合伙人能否参与经营);

  2. “权利边界”(经营管理权与事务执行权的区分);

  3. “时点效力”(委托授权的生效时点)。

陷阱设置上,同步使用了“漏掉前提”(未考虑委托授权需合伙人同意)、“时序错位”(将授权后的执行权等同于固有的经营管理权)和“偷换概念”(将“协助执行内部事务”偷换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这显示出命题人倾向于用一题多坑的方式,深度检验考生对权利体系层次的理解精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身份(是否合伙人),二查来源(法定还是委托),三定范围(对内经营还是对外代表)。

判断模型:

  1. 普通合伙人→当然享有经营管理权(基础权利);

  2. 要执行具体事务→需有委托授权(权利转化);

  3. 非合伙人→绝无经营管理权,仅能凭委托协助执行内部事务(权利边界);

  4. 遇《合伙企业法》第31条事项(如担保、转让财产等)→必须全体同意,任何授权不得突破(效力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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