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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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商经知体系中处于‘合伙企业组织运行’的核心环节,是区分合伙企业与公司治理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检验考生对《合伙企业法》第31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与第37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权’之间界限的精准把握。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经营管理人(非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源于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授权,其行为边界受制于‘日常经营’范畴。
一旦涉及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这四大法定禁区,必须回归‘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一程序性要件。
这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性’与‘授权经营’之间的张力。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1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全面覆盖‘程序顺序’(抵押房产需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概念混淆’(将酒吧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等同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权)、‘权利边界’(日常经营与重大处分的区分)。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全体同意这一前置程序)、‘时序错位’(先抵押后补程序)、‘偷换概念’(将经营管理人权限扩大解释)。
单次考察即呈现多角度、复合陷阱的特点,难度集中于对法条禁止性规定的精准记忆与适用场景判断。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日常经营可自主,四大禁区要止步;一致同意是前提,授权范围看清楚。
' 判断模型:
- 判断行为人身份: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是聘用的经营管理人?2. 查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合伙企业法》第31条列举的四大法定限制事项(处分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担保、聘任经营管理人员)?3. 核程序要件:若属禁区,必须追溯是否已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