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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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合伙企业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区分合伙企业与公司治理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之所以考它,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人合性’与‘委托代理’双重法律关系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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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解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26条),这是人合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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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边界:其对外代表权及经营权受限于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超越权限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或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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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归属: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合伙企业债务,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为‘穿透’责任的关键。
考点虽仅考1次,但因其能串联起合伙协议、内部决议效力、对外责任承担三大板块,具备‘以小见大’的命题价值。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8年唯一真题分析,命题套路呈现‘复合陷阱’特征。
该题从‘聘任程序’角度切入,一次性设置了三个经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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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倒置: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需全体一致同意)与普通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可依协议约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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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序错位:将事后追认的效力与事前授权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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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错配:将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经理’的职权进行不当类推。
这表明命题人倾向于在一个题干中融合多个易混点,测试考生对概念精准区分的‘抗干扰’能力。
因仅考察一次,尚未形成明显的年度演变轨迹,但‘概念混淆’是稳定的命题角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一核程序、二定权限、三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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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核验:涉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解聘、转委托’必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此为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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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审查:区分‘执行事务合伙人’(概括授权)与‘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具体授权),前者可代表企业,后者权限依聘任协议;任何越权行为需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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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溯:经营管理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合伙企业可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