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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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合伙企业法》清算与责任承担的核心衔接点,是检验考生对合伙企业‘人合性’与‘资合性’双重属性理解深度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测试考生能否精准区分‘企业主体资格消灭’与‘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存续’这一关键法律逻辑。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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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是程序终结,但债务清偿是实体前提(《合伙企业法》第86、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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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不因企业注销而免除,这是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终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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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担责,但若存在‘刺破面纱’情形(如滥用有限责任),则需具体分析。
考点虽小,却串联了设立、运营、清算、责任全链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4年首次考察(1题)看,命题已呈现‘综合化、细节化’的初始特征。
该题一次性融合了‘程序顺序’(注销前必须清算)、‘概念混淆’(注销与责任免除的关系)、‘权利边界’(普通与有限合伙人责任差异)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直接以‘漏掉前提’(未清偿债务即可注销)作为题眼,并辅以‘权责倒置’(误认为注销后责任免除)和‘主体错配’(混淆两类合伙人责任性质)进行干扰。
首考即达到中高难度,要求考生对法条逻辑有体系化理解而非简单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清算完毕再注销,债务不清责任在。
普通合伙无限连,有限合伙以资限。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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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前提:注销前是否完成清算并清偿债务?否,则程序违法,责任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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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体:债务最终由谁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以出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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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例外:有限合伙人有无《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的‘表见普通合伙人’等需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