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3年距上次出题
1.7年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1 题,覆盖 8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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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合伙事务执行是合伙企业法(尤其是普通合伙企业)的核心制度,是区分合伙与公司治理的关键。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了考生对‘人合性’与‘效率’平衡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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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离(《合伙企业法》第26、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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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不等于权利剥夺,其他合伙人仍享有监督权与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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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同意’事项的法定清单(第31条)是绝对禁区,任何执行人都无权单独决定。
考题本质是检验考生能否在‘执行效率’与‘合伙人共同意志’之间划清法律边界。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1年从‘权利剥夺’切入,用‘委托’与‘剥夺’的概念混淆设下权责倒置陷阱。2013年转向‘约定不明时的效力’,用‘一律无效’的绝对化表述制造干扰,考察例外规则(如表见代理或追认)。2014年深化至‘非执行合伙人的权利边界’,将执行权、监督权、知情权、异议权进行精细拆解,并用主体错配(如将监督权表述为决策权)增加难度。
整体趋势是从基础概念辨析向权利体系综合运用演进,陷阱设计更隐蔽。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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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执行人是谁?2. 划界:所涉事务是否属于《合伙企业法》第31条法定‘一致同意’事项?是则需全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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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非执行合伙人行使的是监督权、知情权还是异议权?监督权不包含直接否决执行,异议权可导致暂停执行。
牢记:委托不剥夺监督权,一致同意是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