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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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行政垄断处理在商经知体系中是《反垄断法》规制政府行为的特殊制度,位于经济法公权力干预的边界地带。
命题人仅考1次(2018)却仍列为高频,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反垄断法》第51条“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这一核心机制的理解。
该考点核心在于区分行政垄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与一般经济垄断的救济路径差异:前者由违法机关的上级机关处理,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有建议权;后者直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
这体现了立法对行政权自我纠错与外部监督的平衡设计,是公法与竞争法交叉的典型命题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8年唯一一次考察已覆盖三大命题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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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边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仅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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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效力(责令改正后需通报反垄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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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处理主体是上级机关而非执法机构)。
陷阱设置上同步采用绝对化表述(如“必须由反垄断机构处罚”)、权责倒置(混淆处理主体与建议主体)、主体错配(将经营者垄断处理机制套用于行政垄断)。
虽仅考一次,但命题已呈现多角度复合设问的特征。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行政垄断上级管,执法机构仅建议。
判断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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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是否行政垄断(主体为行政机关/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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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处理主体(违法机关的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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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执法机构角色(仅有向同级或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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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核心依据:《反垄断法》第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