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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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商经知体系中地位特殊,是连接行政法与竞争法的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能否精准区分《反垄断法》规制的三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与行政垄断。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主体+行为+效果”的三重检验:主体是否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为是否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限定交易、地区封锁等《反垄断法》第八章禁止的行为;效果是否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2013年真题即典型:县政府行为构成行政垄断,而6家企业划区销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两者规制主体(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救济路径不同,此区分是命题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真题(2013年)分析,命题呈现“复合设问、程序实体交织”的初始套路。
该题从“程序顺序”(谁有权管辖?)、“条件认定”(是否构成行政垄断?)、“主体资格”(执法主体是谁?)三个角度切入,陷阱设计多元:通过“绝对化表述”误导对法律后果的判断,通过“漏掉前提”(如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和“时序错位”(如举报、调查、处理程序的顺序)干扰逻辑。
单题即覆盖多知识点与陷阱类型,难度较高,属于综合性检验。
因仅考察一次,后续演变规律需更多真题印证,但已显现出题人偏好用具体案例混淆不同垄断行为类型及其规制程序。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定性质(行政机关?经营者?),二析行为对法条(对照《反垄断法》具体禁止条款),三查程序明管辖(行政垄断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经营者垄断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
核心判断:行政垄断的核心是“权力滥用”与“地区/行业封锁”;经营者垄断的核心是“协议、支配地位滥用或集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