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4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募集设立程序”在商经知体系中是公司设立制度的“精密操作”环节,是区分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其程序链条长、涉及主体多(发起人、认股人、银行、创立大会)、法律文件复杂(招股说明书、认股书、股款代收协议),极易设置程序性陷阱。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司法》第87-89条构建的“发起人起草招股说明书→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开募集→银行出具收款证明→验资机构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的法定顺序,任何环节的错位或缺失都可能导致设立无效。2014年真题正是通过“银行代收”这一核心环节设置陷阱。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4年考察过一次,属于“低频但精准打击”型考点。
从命题角度看,2014年真题一次性融合了“程序顺序”(如银行代收与验资的先后)、“条件认定”(如创立大会召开条件)和“主体资格”(如代收股款银行的资质)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必须”如何)、“时序错位”(如颠倒验资与召开创立大会的顺序)和“偷换概念”(如将“银行出具收款证明”偷换为其他机构证明)。
由于只考一次,尚未形成明显的难度演变曲线,但已展现出对程序细节的极致挖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招股,后收款;银行收,出证明;验资毕,再开会;三十日内必完成。
' 核心判断模型:
-
资金流向必须经过与发起人签订协议的银行代收;
-
验资机构验资必须在银行出具收款证明之后;
-
创立大会必须在股款缴足、验资完成后30日内召开。
任何选项违背此顺序或主体要求,即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