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10年距上次出题
3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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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石,其核心在于确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起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合同效力、试用期、劳动报酬等后续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合意性”的双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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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如是否遵循“先签合同后用工”原则(《劳动合同法》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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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性:关键条款(合同期限、试用期、报酬、工作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试用期最长6个月、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且同工同酬)。2013年真题正是通过“试用期3个月工资1200元”这一貌似合理的场景,考察考生对《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具体标准的精准应用能力。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仅2013年一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特征。
角度上:从单一的程序顺序(何时签订),扩展到例外规则(如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和权利边界(试用期权利限制)。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试用期工资可由单位任意约定”)进行误导;“漏掉前提”(如忽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硬性前提);以及“权责倒置”(将本属用人单位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
这表明,即使考察次数少,但单题承载的考点和陷阱密度很高。
万能解题模型
遇到“劳动合同订立”题,立即启动“三段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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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程序: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可能产生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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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心条款:重点查试用期(期限是否超法定期限、工资是否达法定标准)、劳动报酬(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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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例外:是否存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将题干事实与上述法条要件逐一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