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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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五条的交汇处,是‘法定顺延’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冲突地带。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精准打击了考生对‘劳动合同到期’这一法律事实的僵化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当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续延情形时,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在法律上被强制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时。

此时,若用人单位未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用工,其‘事实劳动关系’的起算时点应从法定顺延情形结束、双方劳动关系本应终止而未终止时开始计算,而非从原合同到期日计算。

这是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中‘用工之日’这一关键要件的深度变形考察。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仅有的2022年真题数据,命题套路已呈现高度复杂性。

命题角度从单一的‘例外规则’(医疗期顺延)切入,同时融合了‘时点效力’(顺延后的事实劳动关系起算点)和‘条件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复合考察。

陷阱设计上,通过‘时序错位’(将原合同到期日与法定顺延结束日混淆)和‘漏掉前提’(忽略医疗期未满这一法定顺延前提条件)来制造干扰。

单次考察即融合多重角度与陷阱,难度起点高,属于对法律逻辑链条的精细切割。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1. 查前提: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是否处于医疗期等法定续延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 定时点:若符合,合同法定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时;事实劳动关系的‘用工之日’起点,应从此顺延后的时点起算。

  3. 作判断:用人单位在顺延期间或顺延结束后继续用工的,需在顺延结束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可能触发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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