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4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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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商经知劳动法模块,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必经程序。
其核心地位在于: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直接决定当事人能否进入司法救济。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其程序性规定(如申请时效、管辖、前置程序)与实体权利(如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紧密交织,极易混淆。
核心判断标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一年仲裁时效”起算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第21条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规则,以及第5条“仲裁前置”原则的例外(如支付令、特定争议可直接起诉)。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4年唯一真题分析:该年从“程序顺序”切入,将末位淘汰(实体违法)与仲裁前置程序捆绑,设置“绝对化表述”陷阱(如“必须直接起诉”);用“权责倒置”混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主体错配”干扰仲裁申请主体资格。
难度体现为将程序规则(仲裁时效、管辖)嵌入复杂劳动事实(不定时工作制、未签合同)中综合考查,要求考生在实体判断中精准识别程序要件。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时效一年起算日,管辖履行或单位;仲裁前置是原则,支付令等可例外。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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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是否属仲裁范围(劳动关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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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时效是否中断/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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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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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是否需前置(例外情形: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小额争议可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