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3年距上次出题
3.7年平均出题间隔
主体资格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5 题,覆盖 4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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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的交汇点,是理解‘资本维持原则’与‘股东平等原则’具体应用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直接检验考生对《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这一核心规范的理解深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约定优先于法定’: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是否有特别约定(例外规则);若无,则严格回归‘实缴比例’这一法定默认规则,而非‘认缴比例’。
这背后是公司法对‘出资真实性’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刚性要求,防止股东权利虚化。
一次考察即已触及该规则的全部关键法律概念(实缴/认缴、章程约定、法定默认),是典型的‘小切口、深挖掘’考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2年考察一次,但单次命题已展现出完整的命题逻辑。
命题角度从‘例外规则’(章程约定优先)切入,设置‘公司章程无约定’的前提,考察‘权利边界’(分红权的基础是实缴出资而非认缴出资),并隐含对‘主体资格’(股东资格与分红权的关系)的理解。
陷阱方式上,主要采用了‘前提陷阱’(诱导考生忽略‘无约定’这一前提而直接适用认缴比例)和‘权责倒置’(将认缴的承诺义务与实际履行的出资权利混淆)。
单题难度已属中等,综合了规范识别与事实适用。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看约定后看法定,约定优先实缴定;无约定时看实缴,认缴比例是干扰。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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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案情:是否存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章程规定的分红特别约定?是则适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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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公司法》第34条法定规则:分红比例 = 该股东实缴出资额 ÷ 公司全体股东实缴出资总额。
坚决排除‘认缴比例’的干扰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