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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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的交叉地带,核心是解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适格的用人单位。
其核心地位在于测试考生对‘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2条)与‘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公司法》第14条)的联动理解。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商法主体理论与劳动法实务,能有效区分考生对‘形式要件’(营业执照)与‘实质责任’(总公司承担)的掌握。
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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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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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工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招用,总公司是用人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作为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但责任能力不足时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2年首次独立成题,但命题手法成熟,一次性融合了多个高频陷阱。
从‘主体资格’(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的签约效力)切入,结合‘时点效力’(双倍工资的11个月计算期间),最后用‘例外规则’(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惩罚)收尾。
陷阱设计上,‘漏掉前提’(忽略分公司需以总公司名义签约)、‘时序错位’(双倍工资计算起止点)、‘主体错配’(责任承担主体)环环相扣,单题难度即达中上水平。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一看执照二看名,三算时效四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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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主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无则总公司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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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签约:无执照分公司是否以总公司名义签约?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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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补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用工满1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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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的,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