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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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决议不成立是《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确立的独立瑕疵类型,填补了决议无效与可撤销之间的空白,是商经知体系中公司治理的核心考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检验考生对决议成立要件的精准把握,即区分程序性瑕疵的严重程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决议是否满足‘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这一形式外观,而非内容合法性。

具体法律概念包括:根本未开会、虽开会但未表决、出席会议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法定/章程最低标准、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2020年真题即考察了‘未通知部分股东’导致出席会议人数/表决权数不足法定标准,即使95%表决权同意,决议仍因程序根本缺失而不成立,而非可撤销。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自2020年首次独立成题考察后,暂无后续真题。

但基于2020年唯一真题分析,命题角度已高度综合:

  1. 程序顺序(未通知即未召开有效会议);

  2. 条件认定(95%同意比例的表象与‘出席会议表决权数’法定门槛的实质冲突);

  3. 主体资格(小股东未被通知,导致其表决权被排除,影响‘出席会议’的基数)。

陷阱方式上,一次性融合了‘漏掉前提’(忽视有效会议召开的前提是通知)、‘权责倒置’(将高比例同意结果误认为可覆盖程序瑕疵)、‘主体错配’(混淆股东权利与会议有效召开条件)。

首次考察即呈现高难度、综合性强的特点。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先看有无‘会’,再算‘数’够否。

模型:

  1. 判断是否有‘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的形式(核心是通知与召集)。

  2. 若形式缺失(如根本未通知、未实际开会),直接指向‘不成立’。

  3. 若形式存在,则严格计算两‘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是否达标(公司法/章程),同意表决权数是否达标(公司法/章程)。

任一‘数’未达最低法定或章程标准,决议不成立。

内容瑕疵或一般程序瑕疵(如通知略有延迟)才考虑可撤销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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