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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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关联董事表决制度是《公司法》中公司治理与利益冲突规制的核心枢纽,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董事忠实义务与公司决策效率。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关联关系”的实质判断(《公司法》第148条、第124条)与程序正义(董事会决议效力)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并非简单的亲属关系,而是“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实质性利益冲突。2016年真题中“妻子任副董事长”即测试对“关联关系”外延(近亲属+商业任职)的把握,以及回避后“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的程序要件,这是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可撤销)的潜在命题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6年一次考察),命题套路呈现复合化特点:单一题目融合了“程序顺序”(是否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例外规则”(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如何处理)、“主体资格”(谁有回避义务、谁可代为投票)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采用“绝对化表述”(如“必须全体回避”)、“漏掉前提”(如回避后未满足最低出席人数)、“主体错配”(如混淆董事与股东表决规则)的方式,在有限题干内制造多重判断节点,难度集中于对《公司法》第124条完整要件的精确记忆与情景适用。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关联关系先锁定,程序人数双核查。

' 具体模型:

  1. 锁定关联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216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2. 核查回避动作(关联董事不得表决也不得代理);

  3. 核查程序合法性(回避后,出席的无关联董事是否过半数,且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4. 核查例外情形(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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