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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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关联交易救济是《公司法》第21条、第148条、第151条等条款共同构建的股东权利保护核心机制,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公司自治与防止控股股东/实控人滥用控制权进行利益输送。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程序正义”(如股东代表诉讼前置请求程序)与“实质正义”(如关联交易公平性审查标准)两大法理。
核心判断标准是“两步法”:第一步,审查交易是否构成《公司法》第216条定义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第二步,若构成,则审查其是否履行了合法程序(如信息披露、回避表决)并符合“公平原则”(实质公平)。
若程序或实质任一有瑕疵,受损股东/公司即可启动救济。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一次(2020年)的考察数据,命题角度已覆盖“程序顺序”(股东代表诉讼中,监事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权利边界”(监事个人无直接诉权,需代表公司)和“条件认定”(何为“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利益”)。
陷阱方式高度综合:通过“漏掉前提”(未履行前置请求程序)、“权责倒置”(让监事直接起诉而非代表公司)、“主体错配”(混淆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主体)三个陷阱嵌套在一个案例中,难度集中于程序与身份的精准识别。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关系(是否关联方),二看程序(披露、回避、决议是否合规),三看损害(公司利益是否受损),四看路径(谁告、告谁、怎么告)。
核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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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行为: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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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原告资格:股东需满足《公司法》第151条的持股时间/比例要求,并履行“交叉请求”前置程序(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被拒或情况紧急方可自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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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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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方式:赔偿归公司(代表诉讼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