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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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共益债务优先性在《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3条及第113条中,是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核心规则。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破产程序启动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如继续营业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并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了考生对破产程序“时间节点”(受理时)与“利益性质”(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双重判断能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两个同时满足”:债务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且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
这是区分其与破产费用、普通债权的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0年首次独立成题,即展现出高难度综合命题的特点。
命题角度从单一的程序顺序,融合了“例外规则”(如担保物权在重整中的特殊处理)和“时点效力”(债务发生时间点)两个维度。
陷阱设置上,真题同时运用了“时序错位”(混淆破产受理前后)和“偷换概念”(将共益债务与为个别债权人利益的债务混淆),并涉及“主体错配”(考察担保物权人而非普通债权人的权利)。
一次出题就覆盖了多个核心陷阱,说明其作为高阶考点,倾向于在一道题中集成考查多个易混淆点。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受理之后,共同利益,随时优先'。
判断模型分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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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判断:债务是否发生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否,则非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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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判断:债务是否为维持债务人财产价值或推进破产程序,从而使全体债权人获益(如继续营业、履行待履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否,则非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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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判断:确认其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并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但劣后于担保物权和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