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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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是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核心入口。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这一法定解散条件的实质理解,而非表面判断。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抗公司僵局的最后法律武器,体现了司法权对公司自治的有限干预。

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必须结合‘股东会僵局’、‘董事会僵局’、‘公司业务长期停滞’等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

命题人旨在考察考生能否穿透‘公司仍在盈利’的表象,识别出内部治理机制已实质性瘫痪的‘人合性’破裂本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1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已初现复杂化端倪。

该年真题(多选)直接切入最经典的‘盈利’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辩证关系陷阱,使用‘绝对化表述’(如认为盈利就一定不能解散)来迷惑考生。

这表明命题起点即瞄准了考生最易混淆的‘结果论’误区,难度定位在区分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虽然仅考一次,但已覆盖了‘例外规则’(盈利并非解散的绝对障碍)、‘条件认定’(如何认定严重困难)、‘主体资格’(提起解散之诉的股东资格)三大核心角度,陷阱设计综合了‘绝对化’和‘漏掉前提’(忽略‘经营管理’这一前提条件)。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析实质(核心是‘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而非‘财务亏损’);三辩关系(公司盈利≠经营正常,需判断‘人合性基础’是否丧失、‘治理机制’是否瘫痪);四查程序(用尽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

判断模型:优先排除任何将‘公司盈利’作为绝对抗辩理由的选项;紧扣《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列举的四种僵局情形进行实质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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