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5年距上次出题
2.5年平均出题间隔
主体资格最常考角度
主体错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7 题,覆盖 5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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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核心制度,处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临界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公司维持原则与股东退出救济。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测试考生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司法解散核心要件)的精准理解,而非简单的股东个人权利受损。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司治理僵局’,即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陷入持续停滞状态,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这区别于单纯的盈利困难或股东间的个人矛盾,是司法介入解散公司的严格门槛。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1年考察一次,但命题角度已呈现复合化特点。
真题从‘时点效力’(诉讼中公司能否做出解散决议)、‘条件认定’(何为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主体资格’(谁能提起解散之诉)三个维度切入。
陷阱设计上,通过‘漏掉前提’(忽略‘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前置条件)、‘权责倒置’(将股东个人决策僵局等同于公司治理僵局)、‘主体错配’(混淆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来增加难度。
该次考察即要求区分股东权利纠纷与公司治理僵局,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僵局持续其他无,主体适格诉可图。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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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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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治理机构持续失灵),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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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程序: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三者缺一不可,核心是证明‘治理僵局’而非经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