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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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公司担保决议是《公司法》第16条的核心,连接着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交易安全。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判断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前置程序性要件,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第504条(越权代表)的适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组织法”与“行为法”的交叉判断。
其核心标准是“内外有别”:对外,相对人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审查决议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对内,决议程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权比例)必须绝对合法。
关键在于,章程对担保决议机关(董事会/股东会)的约定是内部管理规范,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但可以成为内部追责依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2年首次独立成题(此前多融入其他案例),即展现出高难度和综合性。
从单一真题看,命题角度已覆盖“程序顺序”(决议前置性)、“时点效力”(决议作出时间与担保合同签订的关系)和“主体资格”(全资子公司的决议机关)三大维度。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必须”“一律”)、“偷换概念”(如混淆“投资”与“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主体错配”(如让非关联股东为关联担保决议)。
这表明命题人意图在一个案例中,多角度、多层次地检验考生对《公司法》第16条体系化理解的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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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区分担保类型(关联担保/非关联担保/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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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机关:依据章程确定有权决议机关(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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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程序:关联担保必须股东会决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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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效力:相对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形式审查章程与决议),担保合同有效;反之,可能无效。
核心口诀:“关联必股东会,回避是关键;非关联看章程,审查要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