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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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公司重大变更与债权人保护的交汇点,是商经知体系中检验考生对公司治理程序、股东权利边界及法人资格变动后果理解深度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测试考生能否穿透‘公司合并’这一单一行为,识别其背后交织的股东会特别决议程序(《公司法》第43条/第103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第74条/第142条)以及合并后债务的法定概括承继规则(第174条)。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

  1. 决议程序是否合法(表决权比例与通过门槛);

  2. 股东个体权利(如优先购买权、异议回购权)与公司集体决议的边界;

  3. 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认定与责任归属。

其本质是平衡公司决策效率、股东权益与债权人保护的多方利益。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5年集中考察过一次,但单次命题即呈现出多角度、复合陷阱的特征。2015年真题从‘程序顺序’(合并决议表决程序)、‘权利边界’(大股东表决权与特殊股东同意权的区分)、‘主体资格’(合并后债务承担主体)三个角度切入,综合运用了‘权责倒置’(混淆股东权利与公司责任)、‘时序错位’(颠倒决议、通知、清偿或担保的顺序)、‘主体错配’(误认债务承担主体)三大陷阱。

这表明命题人倾向于在一次考察中集成测试该考点的多个法律要件,难度较高,属于综合性应用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一查决议(是否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辨权利(有无涉及需‘全体股东同意’的事项?如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是否已主张回购?);三清债务(合并决议作出后10日内是否通知债权人?30日内/90日内是否清偿或担保?);四定主体(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为债务法定承继主体,协议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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