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2距上次出题
2.2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主体错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3 题,覆盖 7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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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企业破产法》第六章,是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核心入口。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涉及对‘债权’这一基础概念的破产法特殊界定,能有效检验考生对普通债权与破产债权、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个别清偿与集体清偿等关键区分的掌握。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一项权利请求能否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资格。

这要求考生精准把握《企业破产法》第46、47、53条等规定,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条件/期限债权、诉讼/仲裁未决债权、连带债权、求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与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股东出资义务、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严格区分。

其本质是划定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池’边界。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提供数据,该考点仅在2011年考察过一次(1题),因此不存在‘逐年演变’。

但该次命题已展现出典型套路:

  1. 角度复合:同时从‘概念混淆’(如将罚款误认为破产债权)、‘例外规则’(如担保债权的申报与行使分离)、‘时点效力’(债权在破产受理时的状态)三个维度切入。

  2. 陷阱密集:在一道多选题中设置‘未到期债权’、‘担保债权’、‘行政处罚’三大判断点,采用‘选错一个全盘皆输’的评分方式,极大增加难度。

这体现了命题人通过单次高密度、多陷阱的题目,深度检验考生对该范围界定的全面性和精确性。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到期与否看受理,担保要报权另计;罚款罚金请出局,费用自负别客气。

' 判断模型:

  1. 时间基准: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为界,未到期视为到期。

  2. 权利性质:担保债权需申报,但别忘其别除权;行政/司法惩罚性债权(罚款、罚金)非破产债权。

  3. 费用归属: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自行承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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