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年距上次出题
8年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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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债权人会议决议是《企业破产法》中债权人集体行使权利的核心程序机制,处于破产程序(特别是和解与重整程序)的枢纽地位。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破产法‘多数决保护整体利益’与‘特别保护大额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原则。
其核心判断标准并非单一的‘双过半’(人数过半、债权额过半),而是必须严格区分‘一般决议’(第64条)与‘特殊决议’(如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后者要求‘人数过半’且‘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是保护大额债权人、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关键设计。
仅满足一项条件,决议不成立。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12年集中考察一次后,近十年未再直接命题,属于低频但典型的‘沉睡考点’。2012年的命题已展现出成熟的陷阱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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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切入:直接针对最核心的‘特殊决议’表决规则(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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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方式:采用‘例外伪装’——将‘双过半’这一一般决议规则伪装成特殊决议的规则;‘漏掉前提’——只提债权额比例(60%)而忽略其需达到‘三分之二’的法定门槛;‘主体错配’——未明确该债权额比例的计算基数是‘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一次题目融合多重陷阱,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事项,二对规则,三核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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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先判断决议事项是‘一般决议’(如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还是‘特殊决议’(和解、重整、财产变价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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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一般决议适用‘双过半’;特殊决议必须满足‘人数过半’+‘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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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算:核对题目给出的债权额比例,其分母是否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三步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