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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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虽仅考察1次,但直击《信托法》第35条的核心——信托报酬约定与信托合同效力的关系。
命题人选取此点,意在测试考生对信托合同‘意思自治’与‘法定例外’边界的精准把握。
其核心地位在于:信托作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财产管理制度,报酬是受托人履职的经济动力,但报酬约定缺失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是检验考生对信托合同‘要物性’与‘诺成性’争议、以及《民法典》合同编一般规则与《信托法》特别规则适用关系的试金石。
核心判断标准是:信托合同效力原则上不受报酬约定影响,但需警惕‘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等法定例外情形下,报酬可能成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特别要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仅2022年一次考察,但命题套路已显露出高度精细化特征。
角度上,同时从‘例外规则’(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和‘时点效力’(合同成立时报酬约定状态)两个维度切入。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绝对化表述’(直接断言缺失即无效)、‘漏掉前提’(忽略例外情形)、‘主体错配’(混淆不同信托类型的规则)三种方式,在单题中制造多重干扰,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看类型,定时点。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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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信托类型(特别是是否为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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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报酬约定是否为该类信托法定必备条款。
-
审查约定缺失时点(合同成立时或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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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信托法》第35条及司法解释,区分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不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