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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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保险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交叉地带,核心是解决保险代位求偿权与当事人和解权之间的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触及了保险法“损失填补”原则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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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否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达成(《保险法》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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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否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如放弃对第三者追偿、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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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肇事逃逸”等法定免责或减轻责任事由。2020年真题即通过“肇事逃逸”这一情节,将和解协议的私法效力与保险法上的核赔权(基于公序良俗和合同免责条款)进行对抗,测试考生对权利顺位和法律效果的理解。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0年考察1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重角度与陷阱,呈现出“高密度、复合型”的初代命题特征。
从【命题角度】看,它同时考察了“权利边界”(代位求偿权 vs 被保险人和解权)、“时点效力”(赔偿前和解的效力)和“条件认定”(肇事逃逸的认定)。
【陷阱方式】上,通过“漏掉前提”(忽视保险人未赔偿这一前提而直接认定和解有效)、“权责倒置”(误以为和解可免除保险人责任)和“主体错配”(混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主体)进行干扰。
这表明命题人倾向于用一题多坑的方式,深度检验对法律关系的整体把握。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时点赔前赔后(赔前和解可能损权),二查和解是否弃权(放弃追偿损害代位),三审事由法定免责(如肇事逃逸可拒赔),四核主体权责匹配(被保险人≠保险人)。
核心模型:依据《保险法》第61条,保险人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除非保险人知情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