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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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保险合同解除权是商经知中连接保险法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与具体法律后果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保险法》第16条(如实告知义务)、第27条(欺诈索赔)与第52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等核心条款的适用冲突。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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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如投保人故意不实告知、被保险人欺诈索赔、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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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行使期间(特别是第16条规定的“三十日”和“二年”不可抗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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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法律后果(是否退还保费)。2018年真题即通过对比财产险与人身险的不同规则,考察考生对“不可抗辩条款”在人身险中特殊适用(年龄不实但未达拒保程度时,保险人不得解除)这一细节的掌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现有数据看(仅2018年一题),命题已呈现高度综合与对比的倾向。
该题从“权利边界”角度切入,将财产险中投保人故意不施救导致损失扩大(保险人可就扩大部分拒赔,但基础赔付责任与合同效力可能不受影响)与人身险中年龄不实告知(受不可抗辩条款限制)进行横向对比,制造“权责倒置”和“时序错位”的陷阱——考生易混淆不同险种下解除权的触发条件和法律后果。
虽仅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个命题角度与陷阱方式,难度较高,要求精准区分不同法律要件。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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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先判断是财产险还是人身险(核心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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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事由:锁定解除权的法定触发条件(如不实告知、危险增加、欺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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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时效与后果:特别注意人身险的“二年不可抗辩期间”与年龄误报的特殊处理(《保险法》第32条),以及解除后保费是否退还。
口诀:'险种先定性,事由须法定,人身看两年,后果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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