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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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代持股与股权处分是商经知中连接《公司法》与《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的关键节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处理‘名实分离’状态下的权利归属与交易安全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外观主义’(保护善意第三人)与‘实质主义’(保护实际出资人)两大法理原则的对抗。

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与第26条: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若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变更登记’,则适用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追责;反之,实际出资人可主张处分无效。

命题本质是考察‘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代持关系中的具体适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20年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重角度与陷阱,显示出命题的‘复合型’趋势。2020年真题从‘权利边界’(名义股东处分权与实际出资人所有权的冲突)、‘条件认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主体资格’(谁有权主张权利)三个角度切入,并设置了‘漏掉前提’(如忽略股权已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权责倒置’(误以为实际出资人可直接对抗第三人)、‘主体错配’(混淆追责对象)等陷阱。

单次考察即展现了较高的综合难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登记(名义股东),二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合理对价),三看登记变更(是否完成)。

判断模型:

  1.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原则上有效。

  2. 判断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合理对价、已登记)。

  3. 若构成,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合同/侵权);若不构成,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追回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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