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6
17
1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一人公司规则在商经知体系中是'主体特殊性'与'法人独立性'的冲突焦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公司法》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的重大突破,同时又是'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重点适用对象。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对'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第63条)的精准适用能力,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判断标准是'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是区别于普通有限公司的关键,也是平衡债权人保护与鼓励投资的核心机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8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直接聚焦于'例外规则'与'主体资格'的混淆。
该题通过张某的两次投资行为,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对比,陷阱设置为'绝对化表述'(如'一律'、'完全')和'主体错配'(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套用于一人公司)。
难度体现在要求考生清晰区分两者在责任形式(法人独立责任 vs. 投资人无限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 vs.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举证责任上的根本不同。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二问责任,三查举证。
'具体判断模型:
-
主体识别:是否为单一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 责任判断:原则上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例外刺破:若债权人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法律要件是《公司法》第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