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附带民诉保全在刑诉知识体系中,是连接刑诉与民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键节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处理‘刑民交叉’时的程序协调与权利保障。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旨在检验考生对《刑诉法》第102条的精确掌握,该条文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检察院仅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方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申请保全。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
申请主体(被害人/检察院/受损失单位);
-
适用前提(财产损失且未起诉);
-
程序时点(立案后即可申请)。
其本质是公权力对特定私权救济的有限介入,而非普遍授权。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于2012年考察一次,但命题套路已初显‘组合陷阱’特征。
从‘程序顺序’(申请保全与提起附带民诉的先后)、‘时点效力’(立案后即可申请,而非仅限审判阶段)、‘主体资格’(检察院的限定性资格)三个角度切入,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均可申请’)、‘漏掉前提’(忽略检察院申请需满足‘国家、集体财产受损且单位未起诉’的前提)、‘权责倒置’(混淆申请主体与决定主体)等陷阱。
虽仅一次考察,但难度集中于对法条细节(《刑诉法》第102条)的精确理解和前提条件的完整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主体前提两分清,公权介入有条件。
判断模型:
- 先看主体:是被害人/近亲属,还是检察院?2.若是检察院,立即锁定前提:必须是国家、集体财产受损,且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诉。
二者缺一,检察院即无权申请保全。
- 再看时点:立案后即可,不限于审判阶段。
核心法条:《刑诉法》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