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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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赃款赃物追缴在刑诉中位于‘涉案财产处置’环节,是连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追缴’这一公权力行为的边界与限制的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并非‘财物来源非法’这一单一维度,而是围绕‘善意取得制度’(《刑诉法》第2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适用条件展开。
具体而言,需综合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以及‘完成法定公示’(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追缴的本质是在‘剥夺犯罪收益’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进行价值权衡与法益衡量。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8年集中考察1次,但单题即呈现多角度、复合陷阱的特征。
从命题角度观察,2018年真题同时涉及‘概念混淆’(混淆追缴与没收)、‘权利边界’(追缴权与善意取得权的冲突)和‘时点效力’(裁判生效前后处置不同)。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善意取得需以‘支付合理对价’为前提)、‘权责倒置’(将证明非善意的责任错误分配)和‘偷换概念’(将‘明显低价’直接等同于‘恶意’)。
虽仅一次考察,但命题复杂度高,要求考生进行精细化辨析。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权属是否涉赃,二看流转是否善意。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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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财物是否系‘违法所得’(前提)。
-
审查受让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三要件: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权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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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全部符合,原则上不得追缴;若‘无偿取得’或‘明显低价’(即未支付合理对价),则推定受让人非善意,可予追缴。
核心:对价是否‘合理’是区分关键。